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事業減輕資金壓力,本部已於本(110)年6月4日修正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受影響事業貸款,並針對受疫情影響之中小型事業提供利息補貼,及搭配信保基金融資保證、寬延退票處理等措施,協助受影響事業度過難關。
本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事業貸款紓困措施如下:
(一)協助範圍:涵括中小及非中小事業。
(二)受影響事業若符合下列二要件,得辦理紓困貸款:
1、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2、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起至110年12月止,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營業額減少達15%,經本部、受本部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三)舊有貸款展延:
1、受影響事業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含寬限期)。
2、金融機構同意辦理展延且降息,將補貼銀行減免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舊貸利息,最高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1%)補貼利息,補貼期限最長1年,每家補貼上限22萬元。
(四)營運資金:
1、事業因營收減少所需之營運資金貸款,以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之租金為限,貸款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目前1.845%)計算。
2、受影響中小型事業辦理前述貸款利息給予全額補貼,貸款額度最高為600萬元,補貼利息最長6個月,每家補貼金額最多以5.5萬元為上限。
3、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保證期間免收取保證手續費。
4、貸款期間,除因應國家防疫政策之調整外,不得減薪或裁員。
(五)受影響事業貸款:
1、受影響事業所需之週轉金或資本性支出之新增貸款利息,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45%)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每家補貼上限22萬元。
2、信保基金提供最低8成、最高9成保證,保證期間免收取保證手續費。
上述各項措施內容、申請流程等資訊,均公告於本部「因應COVID-19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並設置快速申請專區,以簡化加速事業申請程序。受影響事業如有融資協處需求,可洽本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56-476),將依事業實際需求提供適切諮詢服務。
【本文轉載自經濟部經授企字第11000050980號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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