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更新》台南市建照預審小組設置要點修正
修正要點如下:
1. 修正本小組組成人數,並增訂成員之性別比例。(修正第三點)
2. 增訂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及代理之規定。(修正第六點)
3. 增訂本小組開會及決議之法定人數比例。(修正第7點)
4. 增訂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修正第9點)
5. 增訂經費來源。(修正第十二點)
6. 依「台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任務編組作業原則」訂定參考範例,酌為文字修正並變更點次。(修正第一、四、五、八、十、十一點)
詳情請參考台南市建築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