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18建材庫
全台缺工缺到受不了,營造公會理事長潘俊榮一行人上周更前往拜會工程會,反映鋼料上漲及缺工議題。不過,近日在缺工問題上,勞動部已函釋,首次採正面表列方式,明訂可聘僱移工的七大營造工程類別!
根據勞動部最新的函釋並根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指出,雇主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計畫工程總經費達100億元以上、計畫期程達一年六個月以上,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0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且為17之1條列舉的工程,可申請營造移工。
其中,第17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所稱的「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是指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得增進社會公益福祉,提供公眾使用或完工後能創造國人就業。
因此,針對「政府獎勵」投資興建的工程,勞動部特別訂出範圍,以符合增進社會公益福祉與「完工後能創造國人就業」的工程項目,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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