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辦理,84年1月1日以後之新違建將依法查報拆除;另83年12月31日以前之既存違建或既存違建在原規模之修繕行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予以拍照列管,暫免查報處分。
近期本市民眾進行合法建物室內裝修時,常有涉及違法新增違章建築之行為,其中又以陽台外推、陽台搭建封閉式凸窗、增建夾層及屋頂加蓋最為常見,倘屬施工中之案件,北市建管處皆以即報即拆處理,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另內政部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明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6層樓以上的集合式住宅,如有涉及施作天花板、內部牆面、固定隔屏或隔間牆變動,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又5層樓以下舊式公寓,屢有屋主隔成多間套雅房出租,內政部為加強管理,公告5層樓以下集合住宅,只要室內裝修涉及增加兩間以上居室或一間浴廁,仍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另臺北市政府為避免多間套房裝修,造成日後房屋滲漏水糾紛,凡建築物直下層供住宅使用者,其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或廁所時,均須取得直下層屋主的同意書,否則一概不予核准。
【本文轉載自北市建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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