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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舉辦 仲裁人訓練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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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2021-02-22 206 0 中評

指導單位:法務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共同主辦:中華工程仲裁協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一、目的:為充實仲裁人識能及維持仲裁品質,本次講習內容以實務為題材作深入探 討,並敦聘工程及法律仲裁實務豐富之律師及教授擔任講師。

二、講習會內容:

1、講習對象:開業建築師

2、講習場次: 【北區】時間:110 年 3 月 13 日、20 日、27 日(星期六)三全天 地點: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第一會議室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 51 號 13 樓)

3、名額:60 人(開課日前一週結算未達 21 人(不含報名回訓學員)則取消辦理。)

4、洽詢電話:02-23775108 ext 18 許玉雁 E-mail:wuiyan@naa.org.tw

三、參加費用及報名方式:

1、參加費用:三全天,新台幣6,000元整。

2、報名方式及說明:  透過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網路報名系統,統一報名。  報名網址為:https://is.gd/pUkfmm。  完成報名登錄後,若因故需取消報名者,敬請來電告知。

3、報名費可依支票、郵政匯票、匯款單及ATM匯款方式支付。 抬頭「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帳號:1405-717-321701 合作金庫銀行三興分行  請務必將繳費證明黏貼至匯款單回傳表(如附件),並註明單位及參加人員 姓名,傳真至02-27326747、02-27391930,以便確認。  請務必於報名後一週內完成繳費作業,若人數額滿,恕不另行保留。  以上付款方式,請務必回傳繳費收據。

4、取消報名者辦理退費之規定:

完成報名後至開課程前三日(不含上課當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總額 80%, 開課日後提出退費申請或未全程親自參與課程者不予退費。

四、資格取得:

(一)教學督導考核:凡全程參加訓練並經測驗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由中華工程仲 裁協會發給仲裁人訓練合格證書。

(二)本講習已函請內政部納為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全 程參與課程者,由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發給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 研習證明文件認可。

課程內容及報名簡章,請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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