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18建材庫
根據行政院上月12日發布的行政院公報指出,內政部為鼓勵興建具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的建築物,從1999年就開始以鼓勵性質建立綠建築標章制度,截至去年年底,台灣已有9,255件公私有建物有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
去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開始效法歐盟實施多年的建築能效標示制度,想試著從電費單金額高低來評估建築能效等級,並研擬適用建築於超商、百貨公司、醫院、旅館、養老院、辦公大樓等11類建物,去年底更開始從超商通過建築能效標示評估開始示範推廣。
因此,內政部當時就已經開始從既有的綠建築評估系統為基礎,研擬修改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如今內政部已在2021年1月12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013號令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修改後的作業要點中,其中第2點第6項的「分級評估」,已改為依照「綠建築評估手冊各項指標性能訂定之綜合分級評估方法」,來評定綠建築的等級;此外,更新增第7項-「建築能效分級評估」。
「建築能效分級評估」是指針對建築物的能源使用效率,會依照綠建築評估手冊訂定的建築能效評估方法,評定建築能效等級,由高至低依序為1級至7級。建築能效分級是屬第一級之建築物,且能效評分尺度為前50%者,為近零能源建築,將會以第一+級來標示。
而建築能效標示會併入現行採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四大面向綜合評估的綠建築標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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