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18建材庫
「衝擊音」之所以難以阻擋,是因與一般中高頻的人聲或音樂聲的空氣音不同,會藉由結構體來傳導,例如拖椅子或是樓上跑跳所造成的衝擊音會經過樓板傳到樓下天花板如果單靠天花板改善,天花板與隔牆若是有縫隙,要做到完全隔音其實非常困難。
回顧過去建築物分戶樓板隔音構造法令,在進行修法推動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就曾做過調查,發現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條的防音規定的隔音構造,經過CNS 8465-1評定後,仍有40%牆板構造隔音性能Rw低於40dB。
在921大地震之前,一般樓板都是12公分,921後建築法規修改,要求樓板厚度15公分以上,但隔音效果仍然有限,後來業界便推出「中空樓板」做法,在鋼筋結構中加入保麗龍球,再進行灌漿,以隔音隔熱,但這種做法會使樓板厚度增加,一樣無法阻擋衝擊音,如果為了解決噪音而加裝氣密窗,更會使室內形成密閉空間,衝擊音造成的共鳴反而會使噪音更嚴重。
再加上建築技術規則隔音構造列舉式隔音構造規範,無法涵蓋所有建材與構造方式,所以隔音法規就得以性能基準為主,構造為輔,也因為法規沒有針對外牆或開口部隔音性能的規範,而且來自室外環境的噪音是以「噪音管制法」來管制。所以,才促使建築隔音法規的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修法的開始。
但這一修法就歷經超過13年之久,期間包含設立室內環境指標音綠建材標章、訂立建築聲學ISO標準CNS化等基準,以及法制化研究,直到2016年才審議通過發布施行,其後又為了降低施工界面疑慮,又協助建材業者申請產品許可執照,直到今年才正式施行。
然而,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條,以文字解說或許看起來非常難以理解,以下會針對此部分將以圖表加以透視,相信能讓您對分戶樓板的防音規範有更深一層的了解。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條之2所描述的解說指引如下圖:
- 連棟住宅、集合住宅的分戶樓板
- 建築物昇降機房的樓板及置放機械設備空間與下層居室分隔的樓板
- 陽台各層樓板下方沒有設立居室
- 露臺、屋頂的樓板
(上述1、2都需施作分戶樓板隔音)
以上是根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條建築物防音規範所做出的整理,其中第46條之6-1至6為格式規定,須由建築師簽證確認其符合法定規格,無須再出具該構造經本部認可之文件,但如果採用第46條之6-7之表面材(含緩衝材)廠商就須提出經內政部認可CNS15160-8樓板表面衝擊音材料的證明,才能使用在建築物樓地板內。
因此,918建材庫特別針對第46條之6-7內政部營建署認可的「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於「台灣建築學會」及「台灣建築中心」等搜尋相關認可案件的規格、主要構成材料,以及「樓地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性能」,並做出以下調查整理。
表一: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條之6-7內政部營建署認可的「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的合格產品。
表二: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46條之6第1項第1款規定之分戶樓地板隔音系統產品整理。
表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46條之6第1項第3款規定具有樓地板衝擊音指標△Ln,w ≦50 dB的隔音系統產品整理。
表四: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46條之7第1項規定具有昇降機房及置放機械設備樓地板衝擊音指標△Ln,w ≦58 dB的隔音系統產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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