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18建材庫
真實故事如下:
我爸爸是做室內裝潢的業者,一直以來都有位長期配合的統包會發包給我爸爸做;我爸就負責進料、派工施作,發包的項目都不大,差不多10~30萬元左右。
近來我爸因統包發包做了一家建設公司的案子,但做了3個月,到目前為止以連續欠了4個案子的工程款沒有結清,統包是說建設公司財務出了點問題,所以才會發生這種狀況。
由於,工程不大,再加上長期合作的信任關係,所以沒有簽合約,統包又推三阻四的說建設公司會匯款下來,但一個禮拜後又沒下文。現在,統包電話不接、Line也不回,我爸氣個要死,準備提告,但接下來我們應該注意什麼呢?工程款可以要得回來嗎?我們可以把施作的裝潢拆了嗎?
友人建議我們,統包跟業主一起告,但我只在乎的是工程款拿不拿得回來的問題,因為跑官司真的很花時間跟金錢。
從法律觀念來看,基於債權債務相對性原則,這筆工程款只能向統包商請求。也就是說,這個關係是民法中的債權關係,債權有相對性的概念,是指一方當事人得向他方當事人請求特定行為(給付)。例如:A賣某車給B,AB間成立買賣契約,B得向A請求交付該車,並移轉其所有權,A得向B請求支付價金及受領標的物。
所以,即便沒有簽約,統包跟裝潢業者仍存有債權關係,若要取得工程款,在法律行動上,可扣押包商對業主債權,並向法院申請強執執行扣押命令,才能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當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後,若有合法異議,支付命令會在異議範圍內失效,債權人的聲請會被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若無合法異議,債權人可向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施作的裝潢能拆嗎?不行,因為這是裝潢公司與統包之間的債務糾紛,如果強拆建設公司案子的裝潢,不見得能拿回本錢,恐怕還會吃上建設公司的官司。
建議先弄清楚統包欠款的問題,因為有些建設公司給的票會超過半年,很可能建設公司也拖欠統包的款項,才導致暫時無法清償3筆工程款項;如果可行,先把施工的作品拍照存證,並保留所有的進料單、工資收據等,或盡可能地找到其他是否有跟您一樣有拖欠工程款的包商。
最後,必須要提醒的是,裝潢公司若要與統包合作,在這種合作關係上最好在每個項目上訂立契約,由於工程施作的契約性質為承攬關係,一般承攬是以工作物完成,始得請求給付報酬,但雙方可另約定,如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如此便能依照施工進度來分期給付,以防止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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