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18建材庫
根據陸媒報導,有一名大陸浙江杭州的吳姓男子,日前想裝修自家房子,找了當地一家建築設計公司,病雙方談好以折合新台幣36萬多元的價錢,裝修所有室內空間,且付了30%的頭期款。
沒想到,裝修到1/3進度時,吳男接到整修公司經理的電話,被告知停工,才發現到目前為止整修公司都沒有收到設計公司應付的工程款項。但設計公司調出合約來看,合約上記載吳男付完30%的頭期款後,得在水電施工完成後再付30%,但吳男藉故拖延付款,導致他們沒有錢付給整修公司,所以遲遲沒有派工。
其實,這類事情在國內也很常見,很多業主常在搞不清楚狀況下,簽了裝潢合約,卻不懂工程款分期支付的問題,原則上都是簽約時支付一部分的工程總價,依規定最高不得超過5%,然後再依工程進度給付百分之幾的工程總價,最後才給付尾款。
這部分都需要與設計師事先在簽合約時做好協商,以防止不肖設計師或工班沒做好就落跑。如果付出去的工程款想要多一層保障,或擔心設計公司惡性倒閉,可以要求註明「驗收通過再付款」,也可以要求將設計師列為保證人,以免公司惡性倒閉後,找不到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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