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爰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經本市議會109年6月17日三讀通過,於今(7/8)發布施行
期能透過擴大彈性及鬆綁相關法令規定,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案件,以促進本市經濟發展及注入都市新活力。
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本市朝向簡化行政、便民申請等面向進行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法作業,故本次「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重點,簡要說明如下:
一、 廢巷改道很便利:增訂不影響他人出入及較易認定之改道情形。
二、 迅行更新沒限制:迅行更新地區,不受劃定單元面積限制。
三、 災損建物降門檻:劃定災損建物同意門檻調降為二分之一。
四、 延長報核免緊張:事業計畫報核時間延長為一年;以更新會報核事業計畫,得再申請延長6個月,以兩次為限。
五、 過渡條款才穩當:自治條例修正前已報核之事業計畫,得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為讓民眾更有意願、更便利參與都更,本府秉持擴大彈性、鬆綁法令等原則,積極修正相關都市更新法令,期望能符合民間需求,推動更新以共同造就新的城市風貌與遠景。
【本文轉載自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原文刊登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