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缺工部分,工程會指出,已備妥短期及中長期對策因應。短期以外籍移工補充缺少之人力,在不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及不影響本國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在2020年及2021年與勞動部修正營造業移工規定,包括降低申請門檻、擴大適用範圍。2022年1月營造業移工6810人已較2020年7月修正規定時增加2008人,增加幅度達41%。
工程會說,勞動部並在2022年2月15日起開放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除原已開放的印尼及泰國外,再增加開放越南及菲律賓移工,有助營造業執行工程。
中長期對策部分,工程會說,已協同內政部落實營造業證照制度,要求施工廠商依規定設置取得證照之技術士,以帶動技術證照之市場需求,改善勞工地位及待遇,提升職場勞工需求競爭力。另外,持續引導業界朝公共工程預鑄化、自動化的方向辦理規劃設計,以降低人力需求及改善現場作業環境。
至於缺料及營建物價上漲部分,工程會說,已提出各項對策因應,除建立機制於源頭穩定混凝土之重要原料砂石及飛灰,採固定價格標售,及持續追蹤鋼料價格波動原因,避免不合理漲價或惜售情形外,並要求機關在計畫預算階段即應核實編列預算並編列物價調整款及預備費,以因應自工程建造費估價之基準年至完工期間之物價波動;如有原計畫編列物價調整款額度不足的情形,工程會也已協同國發會、主計總處擬定加速修正計畫審議的相關作為。
對於決標後履約期間物價波動,工程會說,目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採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含材料及工資類)及總指數漲跌幅採三層級物調機制調整契約價金,以減少廠商在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之風險,提升投標意願。
工程會說,針對多次流標的異常個案已啟動專案協處機制,透過現地訪視及召開公共工程流標專案檢討會議,歸納流標主因為預算未符合需求或市場行情,例如單價低於行情、需求變更卻未增加費用;工期未符實際需要,例如以補助期限訂定工期未考慮實際工期需要;設計書圖條件不合理,例如未考量現場施工條件或違法綁標所致。
工程會強調,已分別從協調督導及教育訓練面向,要求機關上網招標時再次檢視預算是否符合當時市場行情、契約納入履約期間物價波動調整工程款機制、工期必須合理可行,並避免招標書圖有綁標、不明確、不合理情事。
工程會說,經過工程會與各機關採取上開因應對策,2021年公共建設執行績效創歷年新高,共執行4386億元,達成率超越109年之95.67%,達95.87%;在公共工程決標比率部分,順利決標之件數比率,自2018年的88.94%提升至2021年的90.14%,決標比率亦呈現平穩情形。
【文 /蘇秀慧;本文已獲得中國時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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