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收費標準)依據土地法第47條之2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為依規費法定期檢討收費標準,並解決民眾或機關反應土地複丈計費方式未見公平或難與實際作業勞務支出相當問題,及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檢討精進建物第一次測量簡化作業與推動三維地籍建物測繪等目標,爰擬具本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正土地複丈費收費項目、費額及附表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二條附表一及附表二)
二、修正建物測量費收費項目、費額及附表名稱。(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三條附表三及附表四)
三、定明各級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辦理複丈及測量業務相關收費基準,以及加倍計收之原則。(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新增收費基準減徵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定明發給複丈或測量成果書圖之工本費。(修正條文第七條)
六、定明請求退還已繳規費之已支出費用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八條)
七、新增依其他法規辦理勘查或測量收費原則。(修正條文第九條)
八、定明修正施行前已受理案件之規費計收原則。(修正條文第十條)
九、定明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相關連結:
【本文轉載自台內地字第1100267674號】
APP下載-Google Play 、Apple store
《近期熱門文章》
加強合法建築物構造安全 政院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
預告修正「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更多認識918建材庫-點我了解
更多產業新知-點我了解
加入918建材庫粉絲團->點我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