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鑑定,是為了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況時,用來釐清損害責任是否為施工造成的重要依據,但目前規則並未強制建商辦理鄰房現況鑑定,導致發生損鄰情形時,缺少客觀施工前後資料,提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另也沒要求鑑定機構的資格,導致民眾、業者雙方各自找機構,其鑑定內容並不完善;甚至如果沒有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時,只能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易過於主觀有爭議、沒有公信力。
根據建管處統計近3年施工損鄰案件數量,2019年接獲152件、影響355戶;2020年接獲175件、影響355戶;2021年接獲198件、影響367戶。
過去曾有民眾反映住家受到建築施工影響有損害,認為業者應負責賠償,但其屋距離施工地點超過100公尺;建管處指出,以施工地點為圓心,一般會影響的範圍最遠是在寬度30公尺內。
對於市府最新公告的修正損鄰規則,遠雄表示,一直以來都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目前委外的第三方鑑定機構就是土木技師公會,遠雄都有按照法規和工會條款進行,因此修正規定對他們來說影響不大。
此次修正損鄰規則內容,包含強制要求業者施工前辦理鄰房現況鑑定、明定影響鄰房範圍標準為開挖深度3倍水平距離,以及鑑定機構應為公會、學術單位等第三公正單位,且鑑定人數應達40人以上。
建管處表示,若發生損鄰情況,就可拿出鄰房現況鑑定資料,判定賠償責任歸屬,並由業者及民眾自行協調,協商不成就要找相關公會等第三者評估賠損金額,若依舊沒有共識就要尋求司法途徑。
另外,經判斷若該建築工程繼續施工會有公共安全疑慮的話,除會勒令停業外,也會要求建商改善防護措施、損害情況等後,才能繼續施工;此次公告修正的損鄰規則,將於2月14日發布實施。
【文 / 胡瑞玲;本文已獲得聯合日報授權轉載】
北市建管處今公告修正損鄰規則,預計2月14日公布實施。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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