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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風險 台中市府提醒正確使用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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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 | 2020-05-28 67 0 中評

 

▲使用液化石油氣時需要留意容器是否貼有合格標示。(圖/台中市政府)

 

液化石油氣(俗稱瓦斯)是家庭及許多營業場所常使用的設備,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提醒,市面上流通瓦斯容器必須檢驗合格,並貼有合格標示,合格標示應有「下次檢驗期限」欄位,如過期未檢驗即認定為逾期容器,民眾繼續使用會有安全疑慮,應於檢驗期限將屆前,儘速請瓦斯行取回送驗,降低瓦斯災害風險。

消防局表示,液化石油氣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且有串接情形的營業場所,依不同串接使用量分別有設置於室外或者設置防氣體滯留的有效通風裝置、防止傾倒固定措施、防止脫落裝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2公尺以上距離,以及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等多項要求。

使用量未滿80公斤的家庭或營業場所,瓦斯容器選擇放置於通風良好位置,確實固定並保持直立、燃氣器具及管線材料應符合國家標準,且每2週至少1次自主檢查瓦斯容器及管線有無損壞、龜裂造成漏氣、容器與管線連接處有無防止脫落裝置或固定裝置、容器閥與管線間採用氣體流出防止器,以及養成人離火熄的習慣,以降低瓦斯災害機率。

消防局強調,市面上流通瓦斯容器必須檢驗合格並貼有合格標示,排除受到人為惡意破壞,民眾只要正確使用,都可以放心,而合格標示應有「下次檢驗期限」的欄位,記載瓦斯容器下次檢驗的時間,如過期未檢驗即認定為逾期容器,繼續使用上會有安全疑慮,應於檢驗期限將屆前,儘速請瓦斯行取回送驗,若發現瓦斯行送來逾期瓦斯容器,可立即撥打119專線向消防局檢舉。

 

【本文轉載自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原文刊登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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