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18)日發布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透過擴大管制對象、提高圍籬等六大面向強化管制工地空汙,預計可減少15座中火懸浮微粒年排放量,最多將影響4,000處工地,環保署業者給予緩衝期,將於明年11月上路。
根據空汙法,若固定汙染源未依照法規辦理可罰10萬元至2,000萬元。
隨著開發案日益增加,環保署指出,去年施工中的營建工程逼近10.8萬件,相較於2016年成長一成,所產生的懸浮微粒(PM10)也成長二成,因此環保署修正管理辦法以強化管理,這也是辦法訂定以來規模最大的修正。
環保署指出,將從六大面向管制,包括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工區圍籬由1.8公尺加高至2.4公尺、工地裸露地覆蓋面積增加至90%、大型工程增設自動洗車設備、設置粉塵收集設施、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監視器等。
環保署表示,希望修法後讓大型營建工程不再「灰頭土臉」,預估可減少15%營建工程汙染排放,約每年3,415公噸的PM10,相當於15座中火PM10年排放量。
根據環保署預估,這次調整幅度較大,各項管制措施可能影響工地數約240處至4,400處,預估增加防制經費僅約占工程經費0.01%至1.62%。不過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汙防制設施相關經費,因此給予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一年緩衝期。
【文 / 翁至威;本文已獲得經濟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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