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上周已針對「建築技術規則」中有關防火設置及建材上作出些許修正,尤其在含「石綿」建材的部分,已從建築技術規則中的設備篇、構造篇及施工偏內移除,且針對相關長照機構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寢室內的門窗增訂使用建材上的防火時效,甚至對樓高50公尺以上、16層樓以上的建築之各種防火配管管材的使用及設置規定,變得更加具體,就連設置於防火區劃內的各種電氣、給排水、消防、空調等設備開關控制箱,也必須以不破壞牆壁防火時效性能之方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