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一篇第八點表八.一、第二篇第三章第三.十節表三.十.一、第三篇第十九章第十九.五.三節表十九.五.三,自即日生效。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氣候變遷,強化落實人本建設、生態保育等理念,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